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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九个一”设计一个小发明-设计大赛通知
日期:2025-11-12 14:03:09  发布人:Kjxy_yssjxy  浏览量:1

学院LOGO征集与IP形象

邀您共创艺术学院“新名片”

为激活艺术创意活力、挖掘青年设计人才,我们特发起艺术学院LOGO、IP形象及衍生品设计大赛!此次活动以“艺术赋能品牌,创意点亮校园”为核心,旨在打造专属学院的视觉符号,让设计走出课堂、落地生活。通过多元设计形式,凝聚师生创意智慧,既展现艺术学科特色,又为校园文化注入新鲜血液,更搭建起创意转化的实践平台,让每一份灵感都能绽放独特价值。

一、参赛作品类别

二选一提交

类别1:艺术学院LOGO设计

类别2:艺术学院IP形象设计及衍生品设计

二、征集对象及时间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不限专业,鼓励跨专业组队参赛,每组不超过2人)

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4日

三、重磅激励!让你的才华被看见

我们坚信,优秀的创意值得被重奖!

本次征集活动设置如下丰厚奖品:

特等奖(1名)

荣誉证书+数位板

一等奖(1名)

荣誉证书+数位板

二等奖(2名)

荣誉证书+智能音箱

三等奖(3名)

荣誉证书+鼠标

四、艺术学院LOGO设计

设计要求:

1.需深度契合艺术学院的文化特色(如专业方向、办学理念)、历史传承与未来发展愿景,避免脱离学院定位的泛化设计。

2.构图需新颖简洁、大气协调,色彩搭配富有美感与视觉冲击力,需预留动态延展空间(可适配不同应用场景,如公众号头像、活动横幅、文创产品等)。

投稿方式:

1.作品内容需包含彩色LOGO图案+院名标准字体(中文:艺术学院+标准色值(标注CMYK、RGB色号)。

2.需提交高清电子文件(JPG/PNG格式,分辨率≥300dpi,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包含LOGO单独展示图、LOGO与标准字体组合展示图。

3.需提交《作品登记表》(Word文档,500字左右),内容包括设计思路、元素寓意、与学院精神的契合点等,说明需逻辑清晰、语言简洁,可附示意图辅助解释。

4.参赛选手需将所有作品文件(设计图、《作品登记表》)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格式为“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投稿邮箱:564387401@qq.com

艺术学院LOGO设计作品登记表

艺术学院LOGO设计《作品登记表》

五、艺术学院IP形象设计及衍生品设计

设计要求:

1.形象需积极健康、阳光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充分体现艺术学院的专业特色(如设计、创意)、创新精神与青春活力,巧妙融入校园文化元素。

2.构思需新颖独特,形象需可爱亲切、易于识别与记忆,避免同质化;需具备较强的衍生开发潜力,可适配表情包、文创产品、玩偶、活动物料等多种载体。可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工具进行创作或修改,但须在《创意说明》中明确标注AI使用范围,确保作品整体创意、核心视觉元素为原创。

投稿方式:

1.IP形象设计稿:需提交主形象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所有图纸需为高清效果图(JPG/PNG格式,分辨率≥300dpi,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并标注尺寸规格。

2.衍生品设计:结合校园实际使用场景,选择至少3种载体进行设计(从笔记本、帆布袋、徽章、钥匙扣、校园卡套、活动海报中选取),提交衍生品应用效果图(需体现IP形象与载体的融合效果,标注载体尺寸、材质建议)。

3.需提交《作品登记表》(Word文档,500字以内),内容包括IP形象的设计灵感、性格设定、名称寓意、衍生品设计思路及应用场景说明。

4.参赛选手需将所有作品文件(设计图、《作品登记表》)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格式为“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投稿邮箱:564387401@qq.com

艺术学院IP形象设计及衍生品设计作品登记表

艺术学院IP设计《作品登记表》

六、评审阶段

评审筛选(2025年12月05日-2025年12月10日)

结果公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3日)

在学院公众号、展厅公告栏公示获奖名单(含作品名称、作者、班级、获奖等级)及部分优秀作品,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反馈(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注意事项

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作品的标识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作品的标识图案和相关图案等不得对他人的作品、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作品本身存在抄袭、未经许可使用等侵权行为,投稿者本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作者与艺术学院学院共同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学院拥有对获奖作品的修改、使用、推广权利,使用前需告知作者。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所有。

(艺术学院林莹莹

编辑:刘盛

一审:林莹莹

二审:舒厚源

三审:陈婵